本課程以程序規定為主,實體案例為輔,重點將介紹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調解程序及勞動事件法中調解、訴訟及保全程序,並以實體爭議案例舉例說明,以其避免日後爭議之發生!
而訴訟期間有關證據的部分,很多應由雇主負擔舉證責任,雖然現行法院實務操作既已對雇主不利,將更不須多爭執。勞動事件法已明文規定,如雇主有提出義務(第35條)、違反證物提出命令之效果(第36條)、勞工工資之推定(第37條)、勞工工時之推定(第38條)等,訴訟中雇主若欲主張某項支給不屬於工資,企業即應盡快訂定明確的支付辦法及計算方式,憑之辦理,將來才較有利能證明某些金額,非屬工資。顯示情形,尚有許多對勞工非常有利的保全程序的規定,故勞資爭議處理必須與時俱進,新法的實行,企業實不可等閒視之﹗
適合對象:負責人、人資、法務、管理人員、律師及對本課程有興趣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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